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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的很火。

想要冷處理,所以不想解釋。
如果要解釋,就只有一種可能:
就是那盒眼影真的是一盤富含商業性質以及目的性的公關品!

很可惜,所以我不打算解釋。
因為,本。來。就。不。是。公。關。品!

我從來都不知道原來一盤「賠罪用」的眼影,
原來也可以跟商業試用畫上等號。
如果對方送我兩顆蘋果賠罪,
是不是我也要被詛咒吃了會烙賽?
欲加之罪,何患無辭呢?
畜牲得志,I DON'T CARE~~ (攤手)

曾有別的部落客因為跟iswii有過不愉快,
所以iswii也送了一盤STXXX牌眼影給對方當賠罪不是嗎?
怎麼別人收了賠罪品就可以是「賠罪」那麼簡單,
而我就不能接受別人對我的賠罪呢?
這種道理我真的想不通。
難道真的是同一個團體的問題嗎~~ㄎㄎ~~
她們的人被得罪了接受道歉收賠罪品是應該的,
而我被得罪了可以不用被道歉賠罪?
差別待遇得真明顯~~ (笑)

所以不想解釋了!
因為知道的人自然就知道,
相信的人不用我多說自然就會相信。
不知道的畜牲就只會在那邊自以為抓到把柄洋洋得意地吠叫。
對於不說人話不懂人話的畜牲,
WHO CARES?(再攤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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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阿佩 A-pe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9) 人氣()